重庆出台三峡旅游投资优惠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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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2:31 中国三峡工程报 | ||||||||
重庆出台三峡旅游投资优惠措施旅游投资企业可享受相关优惠税率 本报讯 (通讯员吴国富詹遥)4月13日,笔者从重庆市旅游工作会上获悉,重庆市将对在三峡库区注册经营并吸收移民就业的旅游企业实施优惠措施,可按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庆市将加大统筹力度,把旅游作为大产业来谋划,全力打造旅游精品景区。以打造长江三峡、山城都市、大足石刻和温泉旅游为核心,加快实施“十大旅游精品工程”,重庆市有关负责人强调,长江三峡是重庆市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拳头产品,要多动脑筋,做大做强三峡旅游品牌。 据了解,重庆市十大旅游精品系列工程是:一、“长江三峡”高峡平湖游;二、“大足石刻”世界遗产游;三、“魅力重庆”山城都市游;四、“抗战风云”历史文化游;五、“乌江画廊”民族风情游;六、“温泉湖泊“休闲度假游;七、“钓鱼古城”史迹文化游;八、“渝南山林”自然生态游;九、“巴渝古镇”民俗风情游;十、“神秘金三角”跨省周边游。 与此同时,重庆市决定,从今年开始对旅游景区景点运营模式实行全新突破,即:其所有权可和经营权、管理权“三权分离”。 重庆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决定》还规定,旅游船舶在淡季可按规定办理报停,报停期间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规费实行优惠。宾馆饭店空气监测、环境监测按下限收费。税务部门在旅游企业营业额中按1.5%收取旅游宣传促销费,由重庆市旅游局统一安排使用。旅游企业每年发生的宣传促销费,在不超过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