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确凿 合肥一“三无人员”因抢夺罪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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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6:36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4月15日电(杨联文、吴明霞)近日,安徽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是无身份、无口供、无表达能力的“三无人员”。公诉机关的起诉书称被告人为“某男”,以涉嫌抢夺罪提起公诉。法院在确保其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运用证据规则,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据介绍,合肥瑶海区法院在收到这起案件时,发现这是一起比较棘手而且“特殊”的
在此案开庭之前,审判人员让哑语翻译再次和被告人交流。开始时,被告人还东张西望,很不配合。当翻译用简单的手语询问被告人家里是否还有别的人时,被告似乎被触动了。他用手势表示家里还有老父亲,他是个农民,坐汽车来到合肥的,但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2月12日下午3时30分左右,被告人和另一男子(在逃)来到合肥市一家大市场,后寻机将店主抽屉内的一叠现金抢在手上逃走。刚到店门口附近,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抓住,所抢的5600元被追回。 被告人通过简单的手势和肢体语言,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发现其供述和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被抢现金照片及被抓获经过等证据相互印证,且形成证据链,足以认定。(完)(责任编辑:周庚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