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司机协助绑架勒索巨额赎金被判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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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6:3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范红萍、李京华)北京一名司机协助他人绑架老板朋友的儿子,勒索2000万元的案件1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以绑架罪一审判处司机霍守国有期徒刑11年,主犯宋剑有期徒刑15年。 据法院介绍,15岁的小刚家在外地,他独自一人在北京读书,周末寄宿在父亲的朋友家中。霍守国是其父亲朋友的司机,偶尔会接送小刚上下学。宋剑曾因做生意和霍守国有过
去年10月的一天,18时左右,霍守国谎称去机场接人,让小刚自己乘校车回学校。这时,宋剑纠集另外两个人,身穿警服,冒充警察走过来,说怀疑他涉嫌一起案件,让他到车上配合询问。小刚一上车,便被告知“你被绑架了,我们只想找你爸要些钱,只要你听话我们不会害你”。 当晚8时左右,宋剑指使他人给小刚的父亲打电话索要赎金2000万元。次日,宋剑还以在小刚身上捆绑炸弹相威胁,驾车挟持小刚前往四川省营山县等地。同年10月25日,宋剑将小刚挟持到山西省运城市凤凰谷坡道时,小刚被公安机关解救,宋剑被当场抓获。霍守国也于当日在北京被抓获归案。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剑、霍守国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宋剑2001年6月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霍守国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及其在本案中的具体作用,酌予从轻处罚。(完)(责任编辑:周庚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