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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费制”后不少地方收费不降反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6:40 中国青年报

  本报南宁4月14日电(记者甘冰)自2004年秋季广西中小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以来,部分地方学校仍巧立名目,收费不降反涨。这是记者近日从自治区统计局获悉的。

  统计局农调队在调查中了解到,原邕宁县的一些农村家长反映,今年春季小学三、四、五年级课本分别是23、27、26本,其实有些书根本就不需要。另外,一本一样厚薄的书在书店3元~5元就能买到,而在学校却需要7元~10元甚至更高。

  调查人员在玉林市玉州区的两所学校调查发现,订书的清单中有几种书目是学生、老师和家长意见比较大的,他们觉得完全没有必要订,如《奋发有为建小康》(4.2元/本)等。但是,学生用书均由新华书店开出清单,学校只负责交款,至于书目选择,学校和老师是没有决定权的。因为“一费制”只规范了“书本费”和“学杂费”,其他乱收费项目不在“一费制”的范围内。

  而农村学生在“一费制”实施当中得到真正实惠的同样不多。据玉林市农调队调查,部分地区中小学实行“一费制”后比原来未实行时收费要高。农调队在玉林市城西一中了解到,“一费制”以前收费是418元/生,实行了“一费制”后为433元/生。这使许多家长感到不解。

  另外,在合浦县廉州镇第二小学,一费制以前,学校每学期每生收取各项费用合计为148.9元;一费制以后,以“北海市学校收费收据”收费的项目只有“杂费”一项,收费金额为110元。

  从表面看来,收费项目和金额都减少了,但学校另外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款收据”开列收取“课本费50.9元、作业本费5元、工友费8元、课外活动费25元”的费用。一费制后实际每学期每位学生收取费用198.9元,比一费制前多收了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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