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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听证会媒体共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7:00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国家环保总局圆明园整治工程环境影响听证会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是有史以来我国环境保护领域最大规模、最大影响的环境问题听证会,也是生态知识普及的社会大课堂。对这类关系到规划管理、体制法规、生态安全、公众环境权益等问题的听证辩论,应搞得越大越好。这是媒体和网友对4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圆明园整治工程环境影响听证会的普遍反映。

  听证会走出我国民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大的一步,让一切都在阳光之下,民众、政府、建设方都能获得收益,这必将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产生极大的深远影响

  “环保领域的许多重大事务与全社会各个利益群体密切相关,具有显著的公益性特点,最易达成社会共识与共赢。人民群众对环保公共政策的广泛参与,不仅是环境保护事业的社会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步的重要体现,符合中央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党执政能力的各项要求。作为环境决策民主化进程的重要一步,希望这次听证会能为行政体制全面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借鉴。”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听证会上的这一席话,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共鸣。

  热心生态环境建设和关注这一事件的人们评价说:圆明园整治工程环境影响听证会走出我国民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大的一步,必将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产生极大的深远影响。听证会让一切都在阳光之下,民众、政府、建设方都能获得收益,这是不可多得的教育交流方式,值得推广。

  防渗膜到底是拆是留,谁该为“塑封”圆明园埋单,谁该为这一事件负责等成为人们最关注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最后结论,人们翘首以待

  对于刚刚结束的听证会,圆明园的防渗膜到底是拆是留,谁该为“塑封”圆明园埋单,谁该为这一事件负责成为人们最关注的问题。圆明园到底是该作为遗址保留和保护还是该作为游乐园,圆明园是否应作为一块湿地进行保护,进行了几个月的整治工程该如何收尾,环保部门对此将采取什么行动,对于这些问题的最后结论,人们翘首以待。

  一些媒体和网友尖锐地指出,圆明园防渗砌岸工程暴露了一些管理部门、企业界、科技界生态意识的低下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还常常发生。由于目前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处罚不够严厉,如果此次只是以“下不为例”为结局,不足以警示后来的违法者。

  应寻找普遍规律,探索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重大政府职能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快以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发动全社会参与探索实现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体制改革之路

  针对这一事件,有网友撰文指出,必须从中寻找普遍性和抽象性的问题本质,予以揭露和分别解决,如此方可探索从根本上防止发生更多类似事件的制度建设之路。

  要探索重大工程环保和文物保护评估的自发性监督,设立更多群众参与的环保和文物保护保障机制,加强对于重大工程论证审批的程序控制,完善工程审批部门环保和文物保护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以加强部门配合。

  严肃追究水利部门圆明园工程的论证责任,绝不允许部门组织论证中“不管他人瓦上霜”的部门封闭。

  环保和文物保护部门应建立“社会重大环保生态保护制度”、“社会重大文物保护制度”,对于全国有代表性的“社会重大环保生态保护区域”和“社会重大文物保护项目”建立专门项目档案,实施地方与部门分担责任、共同配合的长效机制,实施监督检查和公开听证。将重大工程中的环境、文物保护和政府建设经费财政拨款审批挂钩,杜绝审批部门听命于长官意志。

  探索建立社会重大热点问题独立调查机制,加快建立社会公众利益诉讼制度,对于涉及全社会重大利益的各领域建立重点敏感项目库,组织中央和省两级诉讼协作机制。启动“圆明园工程”问责程序,组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人士参加的独立调查组,在正确评估本次事件直接和间接损失的基础上,围绕程序违法责任、领导意志干涉执法、有关职能部门是否监管不力或者渎职等问题的行政法律责任进行调查。

  进一步完善环保、文保等重大政府职能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行政官员违法决策记录,由上一级法制部门负责实施,并且与其升迁直接挂钩;对重大决策违法、干涉执法事件造成巨大损失的,必须以与国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同样的力度予以追究问责。

  以圆明园事件为契机,加快以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并且与正在进行中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发动全社会参与探索实现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体制改革之路。

  同时,人们对听证会也提出了改进听证代表产生的程序、进一步注重听证代表权利的平等性及注意发言的随机性,不应安排一定的顺序发言等积极建议。

  资深环保专家指出,公众听证制度就是为了纠正、限制个人或少数人随意决策,限制权力部门为所欲为。“环境影响评价法”是在源头把关的法律,要为区域开发、产业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提供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强化公众听证制度,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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