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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首起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7:36 扬子晚报

  4月13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杜锦明、陈德宏有期徒刑8个月和1年。据了解,这是自适用该刑法罪名以来该院判处的首起案件。

  被告杜锦明与其父曾因与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擅自拆除他人店面房3间、仓库2间,被对方告上法院。2000年12月,如皋法院受理该案后,一审判令杜锦明父子二人返还对方木桁条等财产并赔偿被拆房屋的材料及损失1.14万元。判决生效后,杜锦明父子一直未能主动
履行法院判决。2003年3月,在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的请求下,法院执行人员从杜锦明家中搜出现金3100元,杜也因瞒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12天。2004年9月,法院又依法对杜锦明家准备用来盖房的红砖予以查封。11月25日上午,杜锦明擅自动用被查封的红砖盖房,法院执行人员闻讯前往制止,杜锦明则以汽油浇身,扬言要与执行法官同归于尽,为防不测,执行法官被迫返回。当月30日,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对杜锦明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同时,根据被告杜锦明的供述,并以相关证据认定被告陈德宏于2001年开始,多次教唆杜锦明动用法院已查封的大红砖,以汽油浇身扬言自杀等手段抗拒执行法院判决。孟大庆 孙锴 丁亚鹏(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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