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首起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审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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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7:36 扬子晚报 | ||||||||
4月13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杜锦明、陈德宏有期徒刑8个月和1年。据了解,这是自适用该刑法罪名以来该院判处的首起案件。 被告杜锦明与其父曾因与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擅自拆除他人店面房3间、仓库2间,被对方告上法院。2000年12月,如皋法院受理该案后,一审判令杜锦明父子二人返还对方木桁条等财产并赔偿被拆房屋的材料及损失1.14万元。判决生效后,杜锦明父子一直未能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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