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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在盐轻微违章不予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7:36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14日从盐城市公安交巡警支队获悉,该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外地来盐机动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意见》,从本月起,对外地来盐机动车辆的10种常见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处罚。盐城市这一做法在全省尚属首家。

  规定中包括的10项轻微违章行为有:驾驶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反禁止标志指示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规定停放、
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未造成交通拥堵的;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驾驶时吸烟或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所有外省、市路过盐城市区或到盐城市区临时办事的机动车辆如发生以上轻微违章行为,道路执勤民警发现后将予以纠正,并对行为人给予警告教育、责令停止违章行为,以消除安全隐患,但对违章行为人不予以经济处罚。

  据交巡警支队介绍,该规定的出台是有法律依据的,对于外地车不予罚款处罚并不是不处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警告、罚款都属于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所以该规定的实施并不会带来执法不公的隐患。(王世停)(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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