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在盐轻微违章不予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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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7:3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14日从盐城市公安交巡警支队获悉,该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外地来盐机动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意见》,从本月起,对外地来盐机动车辆的10种常见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处罚。盐城市这一做法在全省尚属首家。 规定中包括的10项轻微违章行为有:驾驶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反禁止标志指示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规定停放、
据交巡警支队介绍,该规定的出台是有法律依据的,对于外地车不予罚款处罚并不是不处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警告、罚款都属于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所以该规定的实施并不会带来执法不公的隐患。(王世停)(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