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高速“1·23”特大交通事故结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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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7: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十二责任人受处罚 本报讯记者彭小军、通讯员李洁报道:昨天下午,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安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今年初发生在开阳高速公路的“1·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在对这起我省今年以来最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处理中,除了肇事司机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外,另有11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行政撤职、降级、记过等党纪、政
今年1月23日,开阳高速公路大槐路段发生一宗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4人死亡,6人重伤,23人轻伤,13辆车辆损毁,经济损失906万元。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积极开展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成立了由省监察厅、公安厅、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管局、总工会和江门市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1·.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分析和鉴定,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经广东省政府批准,省纪检监察机关及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起事故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严肃处理。 事故处理结果为:肇事车驾驶员高海旭,负直接责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王斌,化州市汽车运输公司经理,负主要领导责任,行政降级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济罚款人民币3万元。陈振锋,化州市汽车运输公司副经理,分管客运、货运经营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济罚款人民币2万元。简康惠,化州市汽车运输公司副经理,分管车队和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济罚款人民币2万元。李雄进,化州市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科科长、车队长,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亚权,化州市交通局副局长,分管运管、安全工作,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马文兴,茂名市交通局运管科主办科员,负责运管业务,负重要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丁福周,茂名市交通局运管科科长,负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叶强,茂名市交通局副局长,分管运管工作,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另外,广州海珠客运站的许旭裕、刘涛行政记大过处分。周建平行政记过处分。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