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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捐献,对胎盘最大的敬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8: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舒徐

  广州市民黄女士在医院分娩后,想拿回自己的胎盘,但医生说已经把它作为医疗垃圾处理了,黄女士于是打电话到报社报料,她认为院方问都不问就处理了自己的胎盘,太没有道理,而她搞不明白,究竟谁才是胎盘的所有者。

  (4月13日《新快报》)

  胎盘到底归谁所有,一直以来存在两种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它是产妇身体的一部分,理应归产妇所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胎盘离开了产妇的身体后,已成为死体,应归医院所有。正因为没有从法律上对胎盘的归属加以明确,在实际生活中,医院一般都把它当作医疗垃圾和医学废弃物进行处理,而无需考虑产妇怎么看、怎么想。当然,也有个别医院因此曾发生私下倒卖胎盘的丑闻。

  不过,这种状况如今得变一变了。近日,卫生部在批复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中指出,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卫生部的批复从法律上明确了胎盘的所有权:归产妇所有。那么,今后院方在处理胎盘之前理应告知产妇,否则,便侵犯了产妇的知情权。也就在前几天,四川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一名产妇在医院的《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据称这是卫生部批复下发后,成都签下的第一份胎盘处置知情书。该保健院的做法值得借鉴,一份《知情同意书》,既让产妇行使了知情权,又使得医院的工作条理规范,有利于杜绝医院私底下的买卖胎盘行为。

  在法律上明确胎盘归产妇所有,并不意味着从此产妇可以随意处置自己的胎盘,比如把它卖了。因为承认产妇对胎盘的所有权,其实是将胎盘视为产妇身体的一部分,就像人体器官一样。胎盘也因具有产妇的人格特征,而与一般的非人格的物区分开来。那么,产妇对待胎盘就不能像对待一般的财产那样,通过买卖获得收益。卫生部的批复也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这显然与我国民法、刑法明文规定禁止买卖人体器官的法理精神相吻合。

  大多数产妇想要回自己的胎盘,除了抗议院方不履行告知义务之外,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出于对自己身体一部分的敬重或留恋。如今的城里人已不可能依照过去农村旧习俗,将胎盘埋在自家屋前院后,那么,笔者以为,还是捐献最好。在目前社会,胎盘还有一定的研究和药用价值。让自己身体失去作用的一部分能够发挥应有的价值,让胎盘的生命得以延伸,也许正是对胎盘最大的敬重!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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