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成立问责制 “监管”官员离职后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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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21:10 新华网 | ||||||||
新华网香港4月15日电香港特区政府15日宣布,成立问责制主要官员离职后工作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根据《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成立。守则规定主要官员如欲在离职后一年内展开任何工作,在任何商业或专业机构出任董事或合伙人,或独资经营任何业务或专业服务,必须事前征询行政长官所委任的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订立原则和标准,为前任问责制主要官员离职后的工作安排
香港特区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讼庭彭键基法官为委员会主席,委员包括香港大学副校长李焯芬教授和中信泰富董事总经理范鸿龄先生。委员会成员任期两年,由2005年4月15日起。(完)(责任编辑:王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