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青年偷井盖被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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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1:57 现代快报 | ||||||||
据新华社电河北省正定县3名青年因为偷了一个下水井盖,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刑。被告人认为他们的行为只是盗窃,提出上诉。石家庄中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去年7月7日晚,曹会军、吴某、谢某和另案处理的孙某聚在一起,盗窃了正定县一座立交桥下的一个下水井盖,随后以420元卖给了废品收购站。后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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