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法庭再拒赖昌星“难民”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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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2:51 东南早报 | ||||||||
据新华社电一家加拿大法庭14日判决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不具备申请“难民”身份的条件。 合议此案的3名法官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作出裁决,认为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驳回赖昌星“难民”身份申请的决定正确无误。
判决书说,移民和难民法庭2002年6月作出“存在重要理由认定赖昌星参与非法活动”的判断并无不当之处,因而不会按照赖昌星律师的诉求予以推翻。 远华特大走私案曝光后,赖昌星夫妇及其3个子女1999年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7月向加拿大当局申请“难民”身份。一家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2002年6月21日驳回赖昌星的申请,认为这名走私案首犯不具备申请资格。赖昌星随后向位于温哥华的联邦法院提起起诉。 代表赖昌星的加拿大律师戴维·马塔斯在联邦法庭14日作出判决后表示,将在60天内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提出上诉,有关审讯可能长达两年。 专家分析 引渡赖昌星可能性大增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博士生何帆分析,此次赖昌星被联邦法院驳回上诉,显然大大增加了将赖昌星引渡回国内受审的可能性。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赖昌星将很快被押送遣返。一方面,赖昌星还可以利用目前的司法权利和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延长他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继续依靠纠缠官司在加拿大“赖”下去。如果这桩官司最终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可能还要花上几年时间。即使加拿大最高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赖昌星也有可能再拖上两三年。 而另一方面,何帆认为,加拿大最高法院可能驳回赖昌星的上诉,终止司法程序。即使如此,根据当地司法程序,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分析,赖昌星向最高法院上诉准备要好几个月的时间,最高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也要几个月时间。这个过程又得拖延半年到一年,那可能就得到2006年了。(法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