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拟立法方式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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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3: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我省将考虑通过立法的方式,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将于本月19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二审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修改建议稿)将增加一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征地后失去生活保障的农民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一些农民还有望获得与城里人一样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一直是农民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由于目前没有相关的制度,一些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生计无着。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蔡传扬说,很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该法规草案时都建议增加相关的规定。因此,该法规的“草案修改建议稿”中增加了一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征地后失去生活保障的农民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具体办法由省政府规定。 相关条款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地农民采取就业、留地、移民安置等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并对被征地农民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指导服务,为被征地农民创业提供优惠政策。被征地农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基本医疗、失业保险条件的,应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的范围。 据了解,此前,我省一些地方已进行过类似的尝试,像合肥市庐阳区就制定了《庐阳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900多户困难家庭的1719人可按季度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但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要求政府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我省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 (本报记者 杨杰)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