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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原副市长李斌受贿上百万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3:06 北京晨报

  晨报成都专讯 四川南充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斌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昨日在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李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对其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李斌利用时任该市顺庆区区长、区委
书记、市委常委等职务的便利,为陈某某、李某等多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财物共计1442568元,港元12万元,美元5000元。另外李还对其拥有的1300975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天府早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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