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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本月开缴养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3:49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杨光毅)从本月起,部分警车囚车也将缴纳养路费。重庆市政府新颁布的《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这部分警车囚车缴纳应缴养路费的50%%。部分警用车享受免征

  据介绍,部分警车囚车依然可以享受免征养路费的待遇。这部分警车囚车,必须是在11座(不含11座)以下,属于公安、司法部门核定编制内的,且挂有“警”字车辆牌照。符
合以上条件的消防车(包括企业自用消防车),也享受免征。

  但11座(含)以上的警车囚车,根据新的《办法》则不能再享受免征养路费待遇。这部分警车囚车,如果要享受只缴纳50%%养路费的优惠政策,还得具备另外两个条件:属于公安、司法部门核定编制内车辆;挂有“警”字车辆牌照。

  教育系统车辆有优惠

  新《办法》对教育系统也实行了养路费的优惠:实行国家义务教育的中小学6座(含)以上自用车辆,按应缴养路费的50%%缴纳;大专院校、中专、党校、干校、技校的非营运车辆,也享受此待遇。

  民政部门所属的荣军院、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非经营性单位,其自用车也只缴纳应缴养路费的50%%,但得经过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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