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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生读中职 今年用助学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娅实习生余文龙)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成都市将把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的资助计划增加到5000人。同时,获得资助的学生不再交纳费用,而是直接使用职教助学券。资助名单公示7天

  据介绍,成都市范围内,各级各类独立设置的合格的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均在资助范围内。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乡(镇)低保家庭子女;农村贫困户子女;父母
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子女;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

  户口在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户口在城、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持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填写申请表,经学校初审后交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学校汇总后报所在区(市)县教育局。初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学费补助申请。农村学生由其家庭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村上公示,城镇户口学生在其家庭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减免的项目与金额,公示时限为7天。每生资助1400元

  市教育局按每生1400元的标准对成都市户籍人口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乡[镇]低保家庭子女)进行学费补贴。受助学生第一学年在中等职业学校或当地普通高中学习文化课、专业基础课,市教育局资助400元学费;第二学年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专业课,进行专业技能训练,市教育局每生资助1000元学费。经核算不足部分由学生就读学校按照最低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取。

  今年7月,受助学生可凭职教助学券选择就读学校,学生将职教助学券交给招生学校。过时未交到招生学校的职教助学券一律作废。开学后,相关学校将与受助学生家庭签订学生通过第三学年一年实习期的劳动所得挣回家庭所交纳学费的协议,签订学生学习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并由职业学校全部推荐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

  按照要求,各区(市)县、各学校必须按要求确定受助对象和发放职教助学券,如出现违规行为,将取消相关学校下一年度的资助计划,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学生如不按规定使用职教助学券,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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