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难民”申请再遭拒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6:08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一家加拿大法庭14日驳回赖昌星“难民”身份申请 赖昌星的律师称,按当事人要求,60日内就裁决上诉到最高法院
一家加拿大法庭14日判决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不具备申请“难民”身份的条件。 合议此案的3名法官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作出裁决,认为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驳回赖昌星“难民”身份申请的决定正确无误。 判决书说,移民和难民法庭2002年6月作出“存在重要理由认定赖昌星参与非法活动”的判断并无不当之处,因而不会按照赖昌星律师的诉求予以推翻。 加拿大移民部对判决表示欢迎,移民部认为,赖氏是畏罪潜逃的涉嫌犯而不是政治难民。 据报道,目前加拿大边境服务处未有要求更改羁留赖昌星的条件,加拿大边境服务处发言人圣约翰指出,有待情况改变,如最高法院有了裁决,才会有进一步行动。目前如要改动赖氏在家羁留的条件,便要经过移民及难民部的羁留聆讯覆检程序。 在长达37页的判词中,3名法官认同联邦法院法官的覆检标准,并认同难民局裁决的理据。法庭引用不少新案例,指出难民局不需要具有如同刑事案审讯般无可置疑的供词,才能排拒一名难民申请人的申请,只要“有严正的理由去考虑”申请人是否有严重罪行便可。换句话说,法庭认为难民局较具弹性,不必依足法律条文和技术性规则去考虑证据,只要判定在该种情况下,证供是否可靠和可信便成。3名法官同意联邦法官的看法,即“没有证据证明中国提供的资料不可信”。 加拿大移民部表示,有很多可信赖的证词是中国涉案人自愿提供的。至于辩方提出“有刑讯迫供和虐待证据”便含糊得多,甚至是传言,不足取信。在权衡个案性质之下,控方的证据较可信。 据了解,赖昌星的代表律师马塔斯称,会按当事人要求,在60日内就裁决上诉到最高法院。如果提出上诉,有关审讯可能长达两年。 新闻背景 赖昌星潜逃历程 1999年8月赖昌星携家人逃到加拿大。 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2年6月赖昌星的首次难民申请被驳回。 2002年8月赖昌星的律师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重审要求。 2004年2月加拿大联邦法院再次驳回其申请。 2004年2月赖昌星的律师再次向更高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2005年4月赖昌星的难民申请再度被驳回。 新闻分析 引渡赖昌星回国受审可能性大增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博士生何帆分析,此次赖昌星被联邦法院驳回上诉,显然大大增加了将赖昌星引渡回国内受审的可能性。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赖昌星将很快被押送遣返。一方面,赖昌星还可以利用目前的司法权利和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延长他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继续依靠纠缠官司在加拿大“赖”下去。如果这桩官司最终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可能还要花上几年时间。即使加拿大最高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赖昌星也有可能再拖上两三年。 而另一方面,何帆认为,加拿大最高法院可能驳回赖昌星的上诉,终止司法程序。即使如此,根据当地司法程序,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分析,赖昌星向最高法院上诉准备要好几个月的时间,最高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也要几个月时间。这个过程又得拖延半年到一年,那可能就得到2006年了。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