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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官司不服气 教育局再上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6:3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黄旭阳)成都大学老师杨茂状告成都市教育局一案,教育局一审败诉。成都市教育局不服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1999年,杨茂准备调动工作的申请书得到了系里的签字同意。然而在报批学校时,学校表示不同意。1999年8月开学后,因为系里已经同意他调走,就没有给他安排课程。2000年
7月,杨茂到学校提取个人档案时发现,自己竟已经被学校除名,不仅如此,自己还由学校人事处上报市人事局下了编制。

  杨茂随即向成都市教育局提起申诉,要求成都市教育局撤销成都大学对他的处理决定,并恢复自己的工作人事关系,补发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金。成都市教育局在60日后出具了一份《教师申诉处理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杨茂在开学后未向学校请假且连续旷工15日以上,事实清楚。因成都大学未将除名决定送达本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且“除名”一词的提法也欠妥,成都市教育局撤销了成都大学的除名决定,责令学校重新作出决定,但对杨茂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为此,杨茂把成都市教育局告上法院。青羊法院一审判决,成都市教育局作出行政行为的期限超过了法定期限30日,属于行政程序违法,判决撤销成都市教育局于2003年2月23日作出的《教师申诉处理意见书》,并责令成都市教育局在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在昨日的庭审中,杨茂说,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结果客观公正。上诉人教育局的上诉请求及所陈述的似是而非的理由存在诸多矛盾,不能成立。

  成都市教育局则认为一审青羊区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服青羊法院的一审判决,故请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此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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