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五禁令 谁碰谁下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6:56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张毅)昨日,沈阳市行政执法局正式颁布“五条禁令”,对全市15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沈阳市行政执法局局长董文秋明确表示,“五条禁令”犹如五条高压线,对于违反任何一条禁令的执法人员,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并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条禁令包括:严禁粗暴执法、野蛮执法,严禁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严禁不按程序和标准处罚,严禁截留、私分、挪用罚没财物,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执法及穿着制式服装在餐饮娱乐场所消费。 “五条禁令”从即日起开始实行。原有的《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严肃行政执法纪律禁令》同时废止。 市民一旦发现执法人员有违反“五条禁令”的行为可马上举报。纪检监察人员将严厉进行查处,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沈阳市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22516895 网上投诉信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