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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消费账单是服务商“软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6:59 重庆时报

  目前在我市的服务商中大部分都是在消费者先行付款后再给“消费账单”,有的甚至拒绝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账单。之所以造成了服务商的这种轻慢,主要是在于目前大多数消费者对“消费账单”还不甚了解,结果造成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如今,中国信用消费也日渐时兴,而信用的前提是信息公开,消费者付款,服务商提供账单,这才是互守信用。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不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索要账单,加上怕吃亏与麻烦的心理,造成了消费者自己的“软肋”。而服务商正是看准了消费者的“软肋”,才造成了不给账单的轻慢,为自己减少了成本,同时也回避了责任。

  消费者通过主动索要消费账单,不仅让自己明明白白消费,而且也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主要的是,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与服务商之间产生了纠纷与矛盾时,消费账单将成为第一手证据。

  在这里,有关部门强烈呼吁:(一)信用呼唤主动,而主动也来自信用双方。服务商不能忽视了树立企业的信用形象,而应该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信用的另一端,大小客户也应随着信用机制的不断完善,提出更多合情合理、利己利人的要求。(二)作为消费者,应多掌握一些消法知识,提高维权能力;同时要积极跟上消费的时代步伐,把握消费的主动权,做一名智慧和理性的消费者。(三)作为服务商,应努力强化服务意识,各种明细账单应主动交付到消费者手中,给消费者一个明白交代。(四)政府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政策法规,期盼能早日出台细化消费账单能按时准确到达消费者等系列政策。

  我的消费账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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