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宾馆将退还押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7:0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4月14日报道了城固宾馆把新员工试用期规定为一年,并要求缴纳风险抵押金两万元一事,记者昨日获悉,该宾馆已在筹集资金尽快退还收取员工的押金,并废止新员工试用期一年的内部规定。 城固宾馆负责人张天元昨日表示,宾馆收取的新员工风险抵押金已用于企业资金周转和经营中,他们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筹集资金将押金退还给员工,同时废止新员工试用期一
据城固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志远介绍,针对本报的报道,县人劳局在调查后对该宾馆的错误做法进行了纠正并采取措施,要求全县各单位、各类企业举一反三,此前自行出台的不符合《劳动法》的内部规定一律尽快取缔,以各种名义收取职工的押金、保证金等必须尽快退还。本报记者 黄宪明 试用期一年押金交两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