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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7:00 华商网-华商报

  昨日本报报道了延长县法院民庭庭长交通肇事后,由本院其他庭长审理,引起当事人疑虑的消息,对此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如果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市中院上诉,市中院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理。

  昨日下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赵延慧和研究室主任刘志秀告诉记者,市县两级法院均高度重视本报报道,并专门开会对此事进行研究。他们表示,由于目前现行法
律没有法院庭长作为当事人一方,应由哪级法院审理的明确规定,而且目前一审尚未宣判,所以不好指定其他法院审理。对当事人的疑虑,他们表示理解,并承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中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此案,给当事人一个合法的判决。本报记者 宁军

  法官肇事同事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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