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执行公务引发多种疾病并丧失生育能力受辐射警员各获赔9万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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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7:38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沈阳4月15日电(胡庆涛、范春生)一条看似普通的白色金属链,却给辽宁省辽阳市的三名警务人员带来厄运。这起全国罕见的“受辐射警员索赔千万元案”日前在灯塔市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在执行公务中受到金属辐射从而引发多种疾病并丧失生育能力的三名警务人员分别获得医疗费、交通费等赔偿9.8万元。 2001年,辽宁省大连市某大学无损探测专业的毕业生张忠汉因女友移情他人,产生报
2002年,没有妥善保管好放射源的辽宁劳安无损探测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和大连市锅检所技术服务公司的法人因为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据三名警务人员说,肇事者张忠汉受到严重的辐射已经死亡。 为补偿自己受到的损害,三名警员赵宏伟、高博、李晓福分别提出484万元、450万元、648万元的赔偿要求。 2003年11月,案件首次在灯塔市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经过一年的审理,终于在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灯塔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辽宁劳安无损探测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明知放射源为危险品,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不经有关部门备案,将放射源借出,是造成伤害的起因。大连市锅检所技术服务公司在借用放射源后,未能妥善保管放射源,将放射源借给没有使用资格的张忠汉,是造成损害的进一步原因。张忠汉将放射源扔在现场是故意行为,成为间接原因。而三名警员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将放射源在内的涉案物品进行妥善处理,是造成伤害的又一原因。据此法院认为,各当事人应当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名警员要承担10%的责任;大连市锅检所技术服务公司承担30%;辽宁劳安无损探测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承担10%;张忠汉承担50%。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三人分别获得医疗费、交通费等赔偿,计9.8万元。 作者:胡庆涛、范春生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