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把脉“袭警”:交警需加强危机识别能力(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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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7:39 新华网 | ||||||||||||||||||||
交警要“和谐执法”并加强危机识别能力 “殴打交警行为不是针对交警个人的,而是对法律的亵渎”,“这种现象有深刻的社会背景,交管部门对此要正确认识,并提倡‘和谐执法’”……昨天,数名法律、社会学、心理学专家与交管部门有关人士共同研讨维护交警执法权益问题时,发表了上述看法。 观点 纠违是“闪电谈判”的过程 “我先说说”,北京人民警察学院理论教研部主任高锋教授第一个发言。他指出: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有“袭警罪”,袭击警察不是一般的罪行,因为这种行为针对的不是交警个人,而是对法律的亵渎。作为一个以与罪犯谈判闻名的专家,他认为交警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的过程,也是一个“闪电谈判”的过程。交警需要加强危机预警和识别能力,要能够迅速判断出可能面临的危险,提高自我保护的本领,同时文明执法。 不愿与群众对簿公堂是误区 警察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张立新则 认为,虽然现在针对“袭警”存在法律上的缺失,但交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保护交警的安全和执法权威。被打的交警或者交管部门应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即使发生交警被打事件,交管部门仍不愿意与群众对簿公堂,这是一种误区。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那么他们执法时就会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她建议交管部门对受到伤害的交警要有相应的救济措施,比如通过民事甚至刑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培养人们对警察、对法律的敬畏感,维护法律的尊严。据了解,上海已经有类似的诉讼,交警最终胜诉。 “袭警”体现社会转型期心态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更多地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了“袭警”现象产生的背景,他认为这是社会转型期多种矛盾集中,很多人的心态不够平和的表现。当交警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时,这种矛盾可能就会在交警身上有一个集中反映。他提倡交警要“和谐执法”,公正执法,如果执法者不能用公正执法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就不能得到群众的尊重。他说,和谐执法,首先交警自己要心态和谐,这样对违法者就会有一种客观、冷静的态度,从而化解矛盾。 友善的执法能化解很多纠纷 有人提出给交警配备相应的器械,如喷雾器、警棍等,中国政法大学刘飞博士认为,这些器械即使配备了,其主要作用也是震慑。人们在社会上面临各种各样的压力,而交通参与者的心态也很紧张,且这种紧张是无意识的,在这种无意识的紧张心理作用下,遇到某种特殊情况,比如交通违法被警察处罚时,情绪就可能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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