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出台抗震设计不达要求工程不予报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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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7:59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4月15日讯(记者罗霞林书宣)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海口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今天正式出台,今年,占地范围较大、跨着不同构造及工程地质单元的大中型企业和开发区等3类建设工程和地区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同时所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将不予办理报建手续。 据了解,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地
该管理办法规定,3种建设工程和地区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设防标准的生命线工程、特殊工程和其他重要工程;位于地震烈度值大于或等于VI度分界线附近8公里区域的新建工程;占地范围较大、跨着不同构造及工程地质单元的大中型企业和开发区。如这些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将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该管理办法还要求,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有关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如违反的话,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罗霞 林书宣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