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大头娃”获赔6.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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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8:0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合肥讯 第一个举报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而获得2004年度十大法治新闻人物的高政,近日拿到了儿子奥强的诉讼判决书,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伊鹿”牌婴幼儿奶粉的生产、销售商马大成、刘洁、高建、张军、路玉成、刘家显赔偿奥强6.1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4万元。奥强也是中国首例被披露的“大头娃”。(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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