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难民”申请又遭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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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8:01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专电一个加拿大法庭14日判决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不具备申请“难民”身份的条件。 合议此案的3名法官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作出裁决,认为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驳回赖昌星“难民”身份申请的决定正确无误。
判决书说,移民和难民法庭2002年6月作出“存在重要理由认定赖昌星参与非法活动”的判断并无不当之处,因而不会按照赖昌星律师的诉求予以推翻。 赖昌星夫妇及其3个子女1999年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7月向加拿大当局申请“难民”身份。一个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2002年6月21日驳回赖昌星的申请,认为这名走私案首犯不具备申请资格。赖昌星随后向位于温哥华的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代表赖昌星的加拿大律师在联邦法庭14日作出判决后表示,将在60天内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