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等经营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应交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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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8:29 新华网 | ||||||||
商场、健身中心、饭店、美容院等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应向词曲作者交费!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说,在经营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商家应支付经营性费用。去年,北京是全国对背景音乐收费最多的城市。 在谈到本市保护著作权的工作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陈锦川说,根据高等法院通过的著作权赔偿办法的指导意见,本市对侵犯著作权者,除了追究民事
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举例说,对于使用盗版软件的分两种处理方式,普通消费者使用一般采取宣传教育的手段加以引导,“而对营利性机构使用盗版软件则要进行处罚。” 王野霏还向记者介绍说,在公共经营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的还必须向音乐词曲作者支付一定费用,交费方式是通过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收取,交给作者。“收费标准还是相当低的,消费者不用担心这部分费用会从商家转嫁到自己身上。”(记者王大鹏)(责任编辑:廖敏)(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