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原副市长李斌因受贿百万获刑11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9:09 新华网 | ||||||||
四川南充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斌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昨日在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李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对其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李斌利用时任该市顺庆区区长、区委书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