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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跑“冤枉路”认清购房“三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9:25 每日新报

  邢珊安元

  新报讯 【记者邢珊安元】自 3月15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始受理申请以来,到目前为止,共有1000余户拆迁低收入家庭通过审核,获得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是,记者昨天在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会现场发现,有很大一部分前来选房的市民并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由于对相关政策不是十分清楚,所以跑了“冤枉路”。为此,市房管部门再次提
醒广大拆迁户一定要认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所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一、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 2004年 1月1日以后拆迁。二、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 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三、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 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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