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呼吁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犯罪纪录限制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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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10:3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上海四月十五日电(李佳佳) 继率先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试行“社会服务令”、“监管令”等创新举措并收到良好成效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在此间呼吁对未成年人犯罪试行犯罪记录的“限制公开”,以推进非监禁刑少年的就学与就业。 “未成年人犯罪纪录限制公开”是指为不影响非监禁刑少年的就学与就业,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可对该少年的犯罪记录有条件地予以保密、暂时不予披露的一种探索性
据介绍,中国刑法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应当如实报告自己受处罚情况。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在社会竞争极为激烈的今天,原本就属于弱势群体的犯罪未成年人,由于背负刑事污点,一旦如实报告前科将会使他们失去工作、读书的机会,从而极大增加该类人群回归社会的难度,容易造成极为不利的负面影响。 对此,不少司法界人士曾提出在中国试行西方社会长期执行的“污点消除”,或称“前科消灭”制度以确保失足少年的顺利再就学与就业。但专家称,目前在中国实施“前科消灭”的各方条件还不成熟,而“限制公开”是对犯罪记录有条件地、暂时不予公开,这对失足少年顺利回归社会,预防他们再次犯罪则是十分有利的。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副院长张竞模也表示,试行“限制公开”,是希望通过这样的保护措施,给失足少年提供必要司法救助,让他们多一份进取心,少一点对抗心理,促使他们融入社会家庭共同生活,预防失足少年重新犯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