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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客运附加费免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11:1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崔晓刚实习生王婧)给出租车减负能否落到实处?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2月21日的联合通知的精神能否得到贯彻?记者昨日从西安交通征稽部门了解到,我市城区运营出租汽车客运附加费将从5月份起免征,1至4月份征收的要在月底前退完,广大车主务必抓紧时间。

  “不收取客运附加费的城区运营出租汽车应不跨行公路,对跨行公路的各类客运车辆
应该缴纳公路客运附加费。”近日,交通部门曾下发通知,其中的这一条款令许多司机不安。对此,西安交通征稽处征管科尹科长表示,目前因操作困难,对跨行公路的出租车不收取客运附加费。按照上级要求,从5月份起,我市城区运营出租车将不再征收客运附加费,对1至4月份已经征收的,要在4月底以前全额退还。“退费一般不予退款,作为暂收款用于缴纳以后月份的公路养路费,但包缴至年底的应予以退款。”他说,此次退费范围包括我市各区县。

  据了解,我市市区内出租车养路费征稽部门咸宁征稽所,正在积极进行退费工作。截至目前,已退还1至4月份客运附加费100余万元。尹科长强调,各处必须在4月底完成工作任务,广大车主务必尽早前往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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