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法院建立完善未成年犯转化新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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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11:2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济南四月十五日电 (李卓志)“没有不良的少年,只有不幸的少年”。基于这个认识,山东省高密市法院从建立完善未成年犯转化新机制着手,抓住判中、判后两个环节,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效果显著。 去年以来,高密法院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二十八件三十九人,无一重新犯罪。最近,高密法院为促进未成年犯的安置帮教,又倡导成立了“少年新生基金会”,社会各界引起
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审判中实行分类关押、分案起诉制度和圆桌审判制度等项制度,注重人性关怀,是高密法院的突出特点。 所谓分类关押、分案起诉制度,指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将成年与未成年被告人在案件侦查、起诉环节分成两个案件,管教机关对未成年犯实行单独关押,由少年法庭审判;圆桌审判制度,指未成年犯不戴刑具与审判人员分坐圆桌两边,接受谈心式审判,同时为监护人设置席位,消除未成年犯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使法制教育与情感教育融于一体。 在判决后,高密法院还注重为未成年犯营造“新生”的环境。建立了目标管理的责任体系,被帮教人、所在单位及监护人三方签订帮教责任书,建立帮教档案,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律回原学校帮教;已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或已参加工作的,由居住街道居委会、村委会或所在单位帮教,帮教成绩纳入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