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主动为民营企业出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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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11: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4月14日,在合肥市工商联十一届四次执委(扩大)会议上,市检察院检察长满铭安应邀作了《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讲座,在讲座中,满铭安检察长着重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检察工作中,将认真贯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提出的“三个服务”的要求,真正为投资者做好服务,为民营企业做好服务。
他说,检察机关必须改变以往对待民营企业的传统观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在对待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上要坚持贯彻“三个同等”的原则,即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 他还强调指出,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工作中一定坚持严格执法、严肃办案纪律、严格把握好政策与法律、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结合具体实际,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将做到“六个不准”:不准随意带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业务骨干;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不准发表损害企业声誉的报道;不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注意划清:合法劳动报酬、合法非劳动收入与非法收入的界限,正常的礼尚往来、必要的业务支出与行贿受贿的界限;民营企业与所挂靠国有企业经济纠纷与采用违法手段恶意串通侵吞国有资产的界限。将充分利用检察机关掌握的丰富的法律资源,帮助民营企业学习法律,完善规章,使之成为懂法、守法的经营者。 (黄涛)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