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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局支持民警暗中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13:1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靖)针对近期有外省市宣布交警不再“暗中执法”并引起媒体热切关注的情况,市交管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表态:北京交管部门对交警“暗中执法”的方式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

  在城区一条胡同口,明明立着“禁止通行”的交通标志,司机一看没有警察,哧溜一下子钻了进去。等他走过一段路后,却有一名警察正拿着罚单等着他呢。司机只好自认倒霉。

  在长安街上,司机看到前方拥堵,环顾四周没有警察,便进入公交车道行驶。等经过一处路灯时,发现这一幕已经被站在路口的民警用摄像机拍摄下来。

  这是目前北京交通执法中两个既普遍、又典型的执法场景,也就是人们认为的交警“暗中执法”。

  昨天下午,市交管局法制处处长赵继强表示,交警“暗中执法”符合法律规定,是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一种方式。“暗中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目前80%至85%的交通事故都是由于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交警“暗中执法”有利于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目前,在本市道路上设置的近千台“电子眼”,其实24小时一直在“暗中执法”。2004年,市交管局共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24.9万起,在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中,由“电子眼”作出处罚“决定”的,占47.2%。

  明明知道有的司机会闯禁行线,交警为什么就不能站在路口上,预防阻止司机的违法行为发生,而不是等到他已经违法后再去处罚他呢?对此,市交管局高级工程师翟忠民认为,现有的《人民警察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警的执法方式并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因此交警“暗中执法”的方式并无不妥。如果因为警察站着那里司机就不去违法,那么警察下班走了呢?其结果将直接导致驾驶人“尊警不遵法”,最终可能会使城市交通管理出现失控。“暗中执法”方式的优越性更多的在于其震慑力。从国外交通管理的发展趋势来看,“暗中执法”不仅不能取消,还应当大力提倡。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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