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大头婴获赔6万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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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14:59 扬子晚报 | ||||||||
就在湖南株洲又出现“毒奶粉”事件之时,安徽阜阳“毒奶粉”举报第一人高政于14日拿到了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6被告赔偿其“大头娃娃”儿子小强61002.21元。原告小强的父亲高政作为代理人诉称,小强于2003年8月6日出生,出生时发育正常,自从食用了“伊鹿”牌婴幼儿奶粉后,出现持续高烧、面色浮肿、外观头大、四肢短小、腹泻不止等症状。高政为此索赔20万元。(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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