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倡交警“暗中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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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14:59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 昨天,北京市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北京不但不禁止“暗中执法”,还大力提倡这一做法,原因在于“这是合法的执法方式,而且目前北京的交警警力不足,这还可以增强震慑力”。 “‘暗中执法’作为一种执法手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它和‘电子眼’摄录等方法一样,都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方式。如同公安部门会有便衣警察的道理一样。”市交管局
北京市交管局高级工程师翟忠民告诉记者,“暗中执法”起源于以前因交通设施不完善出现的“陷阱”执法,但是现在不一样了,以前是“以我为本,方便管理”,现在是“以人为本,方便群众”。“警察的存在是对社会的震慑力,如果只是服务而没有震慑力,在目前警力不足的情况下,是不可行的。”翟忠民说,北京市会大力提倡“暗中执法”。 乌鲁木齐禁止“暗中执法” 今年3月份,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交警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要遵循“不准躲在暗处执法”等“四不准”规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