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申请加法庭再拒赖昌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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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16:15 海峡都市报 | ||||||||
N新华社电 一家加拿大法庭14日判决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不具备申请“难民”身份的条件。 合议此案的3名法官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作出裁决,认为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
远华特大走私案曝光后,赖昌星夫妇及其3个子女1999年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7月开始向加拿大当局申请“难民”身份。一家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2002年6月21日驳回赖昌星的申请,认为这名走私案首犯不具备申请资格。赖昌星随后向位于温哥华的联邦法院提起起诉。 代表赖昌星的加拿大律师戴维·马塔斯表示,将在60天内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