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南充原副市长获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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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1:5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据《成都日报》报道,备受关注的南充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斌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15日下午在成都市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李斌的受贿金额为人民币41.6万元、港币12万元、美金5000元,来源不明财产93.32万余元,故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对其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5日下午2时30分,审判庭门刚一打开,李斌的亲属朋友就将旁听席位子坐满了。下午
公诉机关指控,李斌在1997年至2003年期间,利用时任南充市顺庆区区长、区委书记,南充市委常委等职务的便利,为陈某、李某等多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财物共计144.25万元、港币12万元、美金5000元。另外,查明李对13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