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飞石砸死人 12家采石场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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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2: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周某在采石场被莫名其妙的“飞石”击中后死亡,为寻求损害赔偿,受害者的家人将12家采石场主一并告上法院。日前,淮北市中院终审判决采石场主李某父子三人赔偿周某家属10万余元。 2001年8月的一天,受害人周某在采石场被飞石击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该采石场内共有12家采石户,其中李某父子三人共同经营一采石场,当时该采石场在实施爆破作业。
2002年5月,濉溪县法院以无证据证实致死周某的石头是从被告李某家塘口飞出的为由,判被告人李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上诉至淮北市中级法院也被驳回。2004年5月,受害方又将包括李某在内的12家采石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12家采石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爆破作业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其致人损害的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有证据证明,被告李某父子三人经营的采石场当日早晨进行了爆破作业,而无证据证明另外11家采石场当时进行了爆破作业,因此推定周某的死亡是被告李某父子爆破作业的飞石造成的,判决李某父子承担损害赔偿10万余元,李某父子提起上诉。 淮北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侵权赔偿责任应由李某父子三人承担,维持原判。 (王俊永 本报记者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