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酝酿大行动严打盗窃买卖窨井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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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3:15 东南早报 | ||||||||
泉州出台通知从严打击非法盗窃买卖窨井盖 早报讯(记者陈祥木)即日起,一场打击盗卖、非法收购城市道路各类检查井设施行为的专项行动在泉州市全面展开。4月15日,泉州市政府颁布通告表示,将对此类盗卖、非法收购等行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将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来自泉州警方的消息称,近期全市范围内将有一场专项行动,警方将采取公开巡逻与秘密守候相结合的方式,对一些屡屡发生公共设施被破坏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同时,警方还将协同工商、市政、城管等部门,加强废旧物品收购行业的管理监督力度。 买卖井盖废旧金属须持证明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给排水、排污、电力、电讯、广电、燃气等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设施及其废旧金属材料。 凡售卖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设施及其废旧金属材料的,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单位出具的证明,个人须持有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在收购涉及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设施及其废旧金属材料时,必须认真检查售卖者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实登记向其售卖上述城市公用设施废旧金属材料的单位名称和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以备查验,并按月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送登记资料。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持照从事废旧材料收购经营活动的企业、收购站点应立即停止收购城市道路各类检查井设施及其废旧金属材料,进行自查清理,并在15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清理结果;无照经营或超经营范围从事废旧材料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一旦发现和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 鼓励市民举报经查属实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人售卖或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设施及其废旧金属材料的行为,或向无照从事废旧材料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 部门要经常巡路及时补缺漏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从事废旧材料收购经营的企业、收购站点,在收购中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将可疑物品、赃物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凡经举报抓获偷盗和违法收购检查井井盖的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物质奖励(举报每次奖励100元以上),并对举报者严格保密。 给排水、排污、电力、电讯、广电、燃气等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查井的巡视、维修和养护,对巡查中发现的井盖设施缺损、移位、沉陷、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应立即按标准进行更换、修复和调整。 相关产权单位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设施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未及时补缺或修复的,由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陈祥木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