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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不取消“暗中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4: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北京市交管局负责人近日对媒体表态:交警执法是为了打击违法行为,北京交警的执法形式没有变化,并不会禁止“暗中执法”。一时间,惹得网民、车主议论纷纷。打击违法只是目的之一

  去年实施的“新交法”第一章第一条,应当说可以比较全面地阐述交警的执法目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等”。由此可见,交警执法
并不仅仅是为了“打击违法行为”,以此为理由为交警“暗中执法”辩解,似乎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交警“暗中执法”之所以容易引起驾驶员的抵触和反感,是因为当交警的“暗中执法”方式与一些特殊路段联系在一起的时候,非常容易给司机“中了圈套”的感觉。例如,北京市有的路段交通标志设置位置不当或交通标线不清楚,如果交警在这些路段“暗中执法”,被处罚的司机心里绝对不会服气。“明处”执法也难让被罚司机心服口服

  在北京,有争议的交警执法方式还有一些。例如,一位的士司机就曾经对记者抱怨过:“最烦那些‘趴活’的交警。”“趴活”就是指交警在一些司机易出错路段“守株待兔”的执法方式。采用这种执法方式,交警即使是在“明处”执法,也很难使被罚司机心服口服地接受。

  北京交警另外一种值得商榷的执法方式就是“扎堆儿”执法。例如在复兴门立交桥、天宁寺立交桥等一些典型的高峰时段车流缓慢路段,经常会有三五成群的交警“扎堆儿”执法。一般旁边会停着一辆清障拖车以及若干辆警用摩托车,查处的对象也就是司机不系安全带、机动车压线等轻微违法行为,但摆出的阵势却很大。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一些行人、自行车、机动车混杂的拥堵路口,例如马家堡铁路桥附近的十字路口,经常连一个警察也看不到,极易造成混乱不堪的抢行和拥堵。互相尊重构建“马路和谐”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东湖大队的“劳模民警”史纪国,曾经对采访他的记者说过这样的话:“人与人就是要互相尊重,我对驾驶员和行人多敬几个礼,多一点微笑,就会给他们带来一天的好心情。好的交通秩序就是对我工作的最好回报。”仔细品味,这位“劳模民警”说出了交警执法更高层次的目的———用互相尊重的执法方式构建“马路上的和谐”。

  记者相信,当各地越来越多的交警用史纪国那样热情的“服务式”执法、科学的“疏导式”执法、互相尊重的“文明式”执法替代目前有很大争议的“暗中执法”、“趴活”执法、“扎堆儿”执法的时候,行人、车辆赖以流动的城市马路一定会变得比现在更加和谐。(新华社)新闻焦点

  据新华社电面对不少“的哥”对交通警察“暗中执法”就是“设套”“钓鱼”的指责,面对社会对“暗中执法”褒贬不一的议论,北京市交管部门近日对社会公开表态:北京交警不会取消这种执法方式。

  “交通警察拥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而法律并未禁止交警使用‘暗中执法’这种方式,因此,这种执法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北京市交管局法制处处长赵继强表示,“暗中执法”和其他执法方式一样,目的都是为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北京市交管局秩序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暗中执法中发现违规的,绝大多数都是出于主观上的故意。这位负责人认为,目前看来“暗中执法”有利于驾驶员形成自觉守法的习惯,从趋势上看,“暗中执法”会成为北京交警执法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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