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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3年内不再设立事业单位 不再核定事业编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5:19 东北新闻网

  从5月1日起,辽宁省将对全省市政公用事业进行改革,今后,各城镇市政公用行业不再设立事业单位,不再核定事业编制。昨日,记者从省政府独家获悉,刚刚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辽宁将用3年左右时间,把全省的市政公用事业全部推向市场。

  市政公用行业不再设事业单位

  据悉,城镇市政公用行业是指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单位。《意见》指出,为加快城镇市政公用行业的改革进程,省政府决定,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交回政府主管部门。今后,各城镇市政公用行业不再设立事业单位,不再核定事业编制。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后,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收回人员编制。依法进行清算后,将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对于承担社会公益服务职能,确需保留的事业单位,鼓励和支持其利用现有的设施和资源优势,面向市场和社会开展有偿服务。

  公用事业经营市场今后全放开

  今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行业不再是政府垄断经营了。《意见》指出,政府将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经营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授予具有相应资格和经营优势的企业,并以协议的方式界定政府与被授权企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严格协议变更和终止程序。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市政公用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跨地区组建企业集团,开展区域性、城镇一体化的经营服务。(时代商报秦逸) [编辑: 钱文胜]1

  05:45:15 东北新闻网

  同时,省政府还要求要全面放开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市场和房屋建设中的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工程建设市场,变垄断经营为社会化经营。

  在职人员按三种方式解除关系

  改制企事业单位,人员安置是最引人关注的。《意见》中规定,城镇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要结合实际,制定转换劳动关系和人员安置实施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其中特别提到,将对老职工实行内部离岗退养托管。

  具体作法是,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原在编职工,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和改制前已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职工,由原单位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并发个人基本生活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企业不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对转制时自愿辞职的人员,根据工作年限一次性发放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企事业单位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时代商报秦逸)

  [编辑: 钱文胜]

  2(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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