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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各政府县级以上工作部门下月公布信访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7:3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国务院《信访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重庆市有关部门获悉,5月1日起,我市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将正式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市民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信访事项。

  据悉,早在今年3月份,我市就组织了200余相关人员参加新《信访条例》的培训,
并从4月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试运行新的《信访条例》。我市提出,要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监督的信访工作新机制。除了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相关信息外,我市还规定了信访接待场所或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接待时间

  国家信访局提早到7时40分

  为尽力促进群众来访问题的解决,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的工作时间已经提早到7时40分。不久后,该局还将选调近30人充实到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一线。据《人民日报》

  根据新规:上访人数不能超5人

  新情况:串联上访越来越多

  据新华社讯广东省信访局副局长黄充达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1995年10月颁布的《信访条例》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群众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信访总量上升,群众越级走访增多;信访反映问题集中,多涉及群体性利益,呈现反复性、组织化等新特点;跨地区、部门串联聚会上访越来越多;方式有时比较激烈,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公路交通等行为时有发生。

  新规定:信访一般应采用书信

  据介绍,根据新的《信访条例》,信访一般应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如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到相应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如有多人提出共同的事项,应推选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新问题:信访渠道不够畅通

  据黄充达介绍,当前信访工作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拦截、阻碍群众正常信访;信访问题处理层层传送,只传不办,责任不清,效率低下,造成矛盾堆积;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新出现的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现行条例缺乏必要的规范。因此,根据信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现行条例即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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