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部分药品定价药品 规则盯紧变身涨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7:51 新桂网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见习记者韦芳芳)同一种药品,增加或减少有效成分、换个规格,药品的价格就涨上去了。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出台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下简称《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广西物价局从4月15日起对相关药品价格进行重新制定和调整。据介绍,重新制定和调整的范围仅限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药品种类达1万多种,但常用的只有三四千种,其余多是同类药。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将规格为20毫升、售价10元的药品,通过改变包装,变规格为40毫升,而售价则可能定为40元甚至60元。对于政府定价药品,企业抬高零售价更有“绝招”。据了解,政府部门每年都要根据药品生产成本下调一些药品售价。但是这些药品在降价后往往就“消失”了,事实上一些降价药品只是经过改头换面又摆上柜台。一些药品企业常常通过提高新药的科研费等很难计量的生产成本,来抬高“新药”的售价。 自治区物价局商品价格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药品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提差额或比值。确定药品差比价关系,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平均生产成本、生产技术水平、临床应用效果、使用方便程度以及治疗费用等。按该《规则》规定,同种药品如果有效成分增加1倍(或减少50%),价格则相应乘以(或除以)1.7。 业内人士认为,《规则》实施后,将有利于制药企业采用正规而合理的手段来进行市场竞争,譬如提高药品的科技含量等,而不是在药品规格、包装、名称等方面玩花样。 作者:韦芳芳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