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次公布产权典型案例 宣传保护知识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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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7:51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陆月玲)餐巾纸、练习本、客户名单……这些在百姓生活中熟悉的事物,却可能是一起知识产权案的导火线。4月15日,广西“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通气会首次向新闻媒体公布了近几年广西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这些案例涉及的并不全是遥不可及的高深发明,很多是我们身边的小事物。 案例一 印刷防近视练习本
11家企业群体侵权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练习本大多用白纸制作,但陆乃炽却用黄色纸张制作练习本,纸张反射出波长为550~610纳米的色光,能够预防近视,陆将此发明申请了专利。2002年6月,陆乃炽授权广西万卷科文教育有限公司在广西范围内全权负责该专利的实施推广。但“防近视书簿”在广西面市才2个月,广西全州县大华印刷厂、象州县印刷厂、北流县教育印刷厂等11家企业,未经许可,就开始模仿制造和销售防近视的练习本。从2004年11月到今年2月,万卷科文教育有限公司以上述企业侵犯专利权为由,向广西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广西知识产权局经调查后认为,这11家企业集体侵犯了“防近视书簿”发明专利权。11家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分别赔偿陆乃炽3000元~2万元。 案例二 披露客户名单赔偿80万元 肖某原为一家五金矿产公司员工,手上掌握着A公司的客户名单,他却将名单披露给了诚裕华公司和一家包装公司,并允许两公司使用这些客户名单。两家公司明知肖某这一行为违法,还是利用这一商业秘密经营长达一年,五金矿产公司向法院起诉后,南宁市中级法院认为肖某和两公司侵犯了商业秘密,分别判处诚裕华公司、包装公司分别赔偿五金矿产公司32.46万元和51万元。两公司利用商业秘密获得了利益,却付出了巨额赔偿。 案例三 摄影作品印餐纸侵犯作者著作权 张某是位摄影爱好者,在融水苗族自治县内拍摄了两幅得意之作——“贝江春色”、“苗岭风光”,多次在报刊上发表。不料,这两幅作品被融水镇柳园食店老板韦某看中。韦某委托柳州市柳北区三联彩印厂用这两幅作品设计、制作成该店的餐巾纸包装袋,共印了9800个。结果,印着“贝江春色”、“苗岭风光”餐巾纸被张某看见,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韦某、柳州市柳北区三联彩印厂被“各打五十大板”,双方向张某书面赔礼道歉,韦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764元。 案例四 “新亮甲”、“亮灰亮”均是伪 “亮甲”“亮甲”广告常出现在电视上,为市民所熟悉。但去年2月至5月间,湖北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桂林开设的一家分店里,却出现了“新亮甲”、“亮灰亮”,外包装上突出位置使用的是“亮甲”的注册商标,不明就里的市民还以为“亮甲”出了新产品。2004年5月19日,桂林市工商局查出“新亮甲”、“亮灰亮”均是冒牌“亮甲”,扣留了还未售出的商品和非法经营额3054元,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作者:陆月玲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