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产业发展构建新型高效农技推广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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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7:56 红网-湖南日报 | ||||||||
郑若良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阶段。加速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形成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技推广体系。 历经多年建设,我省逐步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技推广网,全省拥有初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省农技推广事业“劫难重重”。几次机构改革,农技推广机构的设置和管理都备受冲击。目前,基层农技站在机构设置上各行其是,管理体制也五花八门,导致农技推广工作严重滑坡。由于待遇差,留不住人才,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整体素质下降,装备设施多年未更新,显得相当落后。 如何构建新型高效的农技推广体系?笔者认为,“十一五”期间,我省要按照大农业、大服务的思路,充分考虑服务农业主导产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在多次调查中,笔者初步形成了以下3种设想: 设想一:省、市、县三级将种植业系统各专业站进行合并建立综合的种植业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要履行种植业系统公益性推广职能,县以下跨乡镇设立区域性农技推广站,属于县级农技推广中心的派出机构,履行服务范围内的种植业公益性推广职能。 设想二:省、市、县三级将种植业系统各专业站进行合并建立综合的种植业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要履行种植业系统公益性技术推广职能,县以下保持原有的乡镇农技推广站,归属县级农技推广中心管理,主要履行服务范围内的种植业公益性推广职能。其它行业仿此办理。 设想三:仿照农业发达国家经验,按照大农业的发展格局,中央、省、市、县、乡各级将种植业、畜牧业、农机、水产等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相关的产业(行业)合并起来,建立大型综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全面履行所有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职能。 以上3种设想,都是基于公益性推广职能和经营性服务职能分开来考虑的。笔者以为,对农技推广公益性机构,要定性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给予充分保障。分离出来的经营性推广服务职能,可实行企业化管理,组建成为独立经营实体,逐步走向市场。我省还要制定政策,鼓励和扶持民间、科研单位、企业及其它社团服务组织创办农技推广机构,最终形成功能强大的、生机勃勃的、多元发展的现代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作者系省农业厅干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