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型桌提讯蕴涵人文关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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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9:35 河北日报 | ||||||||
张富英 据报道,人字型桌自2004年11月15日起摆进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提讯室。这是检察官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准备的一张特殊提讯桌。提讯时,两位检察官与被提讯未成年人各占人字型桌一方,充分体现了人权的平等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
人字型提讯桌的出现,虽然只是提讯室席位之间距离、高矮层次的改变,然而却蕴涵着可贵的人文关怀,笔者以为此举值得赞赏。 或许,有人认为让犯罪嫌疑人与检察官围桌而坐,成何体统,岂不乱了“规矩”,有失检察官威信,甚至觉得是善恶不分。其实,这是个习惯思维,是对法律理解的偏颇。在没有被法院审判之前,犯罪嫌疑人只是一方的当事人,并不能确定其过错和有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讯是对案件事实的进一步了解、澄清和判定。 由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尚小,生理、心理尚不成熟,他们往往十分恐惧和害怕经历庄严的提讯场面。据以往的实践,许多未成年被告人在提讯中的供述极易出现两个“极端”:一是由于紧张,对犯罪事实不敢供述或陈述不清;二是由于胆怯,别人问什么就承认什么,造成提讯供认不实。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寻求正义得以伸张的“庄严”、“肃穆”的司法仪式和法庭规则,而对司法仪式中的人文关怀却顾及不够。当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人字型桌式这种具有亲和力的提讯方式,但对于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运用特殊的刑事司法制度却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许多国家不仅设计了特殊的少年司法程序,还设置有专门的少年刑事法庭。如英国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就有专门规定,要营造适合未成年人的审判环境,减少其恐惧感,而审理案件的法官也不穿平常的法官服装,目的是给未成年人一种亲切和蔼的感觉。 近年来,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的实践上,不少地方司法机关依其职能屡有创新。“圆桌审判”、“暂缓起诉”、“社区服务令”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新举措,我们都还记忆犹新,人字型桌式的提讯不过是为我们提供了又一例新的佐证。伴随着鲜活的司法实践,这些司法制度的改革创新之举,有的已经在普遍推广。 毫无疑问,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挽救,良好的司法环境不可或缺。从这个意义上看,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人字型提讯桌的启用,代表着司法机关基于其自身职能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的一种努力,这无疑是值得鼓励与赞许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