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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局发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9:37 东北新闻网

  王宪林说,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远远不够,还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更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工商部门虽然不再抓民营经济,但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仍然是以监管服务发展的一个重要题目。在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服务中,为民营经济助生、助力、助跑,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使命。

  就近期吉林省工商局发布的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王宪林进行了解
读。

  一是把握和执行放宽民营资本行业准入的规定。国务院明确规定,允许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进入公共事业和基础服务设施领域,进入社会事业领域,进入金融服务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工商部门要逐条研究,准确把握进入的项目、进入的形式、进入的条件。要向民营资本拥有者广泛宣传放开的行业准入限制,为其选择投入扩宽视野。要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形成方便快捷的办理前置审批和手续。

  二是要落实降低民营经济市场准入门槛的政策措施。近两年,吉林省工商局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企业发展、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兴办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实行注册资本申报制,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比例不受不低于注册资本25%的限制;除国家限定的经营项目外,允许民营经济自主选定经营范围;组建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至1000万元,子公司由5个降至3个;以净资产投资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产业,可不受累计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50%的限制等。

  三是大力推动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加快发展。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向农产品加工、种养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积极鼓励、支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经营,发展农副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方式,发展各类农业经纪人,扩大农副产品流通,活跃农村经济。引导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工商登记,符合个人合伙设立条件的,按个体户登记;符合合伙企业设立主体的,按合伙企业登记;符合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按有限公司登记。对其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投资人身份,出资财产性质,本着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依照法规核定企业类型。

  四是鼓励个体私营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鼓励、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与国有企业相互参股、融资,发展新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老工业的技术改造,发展环保型、生态型和外向型企业。引导、支持大型私营企业充分利用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以高科技产业为主的新兴产业。

  五是推进登记和监管改革创新。县级工商局要依法委托基层工商分局(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年检验照。要设立咨询服务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从事个体私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市场经营信息。对港澳居民来我省申请从事个体经营,要依照内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直接办理登记注册,不需要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要公开登记办照的条件、程序、时限,公开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要提高登记效率,登记注册时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要当场办结。要改进监管方式,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信用实行分类监管。对轻微违规者,以告戒为主,免于行政处罚,重在规范行为。要有效保护民营经济的自主经营权。(记者毕玮琳)(新华网-吉林日报 ) [编辑: 王猛](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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