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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支持“暗中执法”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9:39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15日下午,北京市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态,北京支持交警“暗中执法”,应得到大力支持。而在此之前,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交警不准“暗中执法”。(详见本报昨日P3报道)

  面对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新华社记者昨天撰文认为,北京市交管局负责人的表态,其理由站不住脚。

  “暗中执法”司机很受伤

  鲁木齐市交警支队近日向社会公布,交警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要遵循“四不准”规则,其中交警不准“暗中执法”广受社会关注,人性化的执法规定让人拍手称快。但北京市交管局负责人近日对媒体做出截然相反的表态:交警执法是为了打击违法行为,北京交警的执法形式没有变化,并不会禁止“暗中执法”。一时间,惹得网民、车主议论纷纷。在记者看来,北京市交管局负责人的表态没有答到“点子”上。因为,打击违法行为只是交警执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常在北京开车的朋友其实都知道,眼下,交警“暗中执法”之所以容易引起驾驶员的抵触和反感,是因为当交警的“暗中执法”方式与一些特殊路段联系在一起的时候,非常容易给司机“中了圈套”的感觉。

  再有,不久前心理学方面的专家曾经指出,北京千奇百怪的立交桥设计会给司机很大的心理压力,尤其是初到北京的外地司机和大量新手司机。可如果有些立交桥或桥附近是交警“暗中执法”的地点,这无疑会增加司机的紧张情绪,不利于交通安全,同时也欠人性化。

  摄像头可代“暗中执法”

  从科技进步的角度看,交警“暗中执法”的功能完全可以被街口上的摄像头所取代。

  与交警“人力”“暗中执法”所能覆盖的抽查面相比,越来越多的摄像头才真正体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威慑力。而且往往那些用人做有争议的事情,用摄像头做却合情合理。再说,与其让交警整天在马路上吸尾气、受怨气,不如让摄像头代替他们行使“暗中执法”的职责。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2004年全国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567753起,死亡99217人,受伤451810人,直接财产损失27.7亿元。这足以说明当前的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而看看北京上下班高峰时长长的车流,人们也不难体会到科学疏导交通的重要性。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仅仅靠交警处罚(即使是“暗中处罚”)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难题的。例如,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德国的小汽车保有量不断上升的情况下,交通死亡人数却从1970年后呈现下降趋势,这就要归功于现代智能系统的应用对提高交通安全和交通疏导起到的作用。

  因此,记者认为,应当大力使用摄像头这种智能交通管理和执法手段,把更多的警力节约下来投入需要人力管理的分支拥堵路段。

  执法也要体现互相尊重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东湖大队的“劳模民警”史纪国,曾经对采访他的记者说过这样的话:“人与人就是要互相尊重,我对驾驶员和行人多敬几个礼,多一点微笑,就会给他们带来一天的好心情。好的交通秩序就是对我工作的最好回报。”仔细品味,这位“劳模民警”说出了交警执法更高层次的目的--用互相尊重的通执法方式构建“马路上的和谐”。回头再说说这次老百姓对交警“暗中执法”方式的质疑,记者认为,甭管“暗中执法”究竟是对是错,交通管理者都应当从这次讨论中体会到,交通执法方式也

  交通执法方式也存在着一个老百姓易不易于接受的问题,毕竟,罚钱、扣分不是最终目的,不能产生教育效果的处罚不但其威慑力会打折扣,也不利于构建“马路上的和谐”。

  记者相信,当各地越来越多的交警用史纪国那样热情的“服务式”执法、科学的“疏导式”执法、互相尊重的“文明式”执法替代目前有很大争议的“暗中执法”、“趴活”执法、“扎堆儿”执法的时候,行人、车辆赖以流动的城市马路一定会变得比现在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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